一、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不是要开发商先办理首次登记,才能办到不动产权证?
是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首次登记可以视作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前置条件”。商品房首次登记是在商品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相关开发企业作为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大证”,首次登记完成后,购房业主才能依据房屋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领取自家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办小证”。
二、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需要收费吗?
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含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550元/件。
三、哪些不动产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5.2.2规定,因买卖、设立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a) 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b) 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c)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d) 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且原权利人消灭的;
e) 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 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f) 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g) 异议登记;
h) 更正登记;
i) 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j)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以外的,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四、委托他人代办不动产登记需提交什么资料?
自然人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原件核验)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境内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在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委托书。
1.因买卖、互换、抵押、合同设立居住权、地役权等处分不动产事宜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居住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的;
2.因不动产的用途、面积、结构等登记事项与现状不一致,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3.因放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灭失等事宜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的。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上述1、2、3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除上述1、2、3项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不能提交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二手房过户可以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吗,如何收费呢?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均是境内自然人,可以足不出户,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具体操作参考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足不出户,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一文。
全程网办和线下窗口受理一样,除依法依规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税费(税务部门核算结果)外,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六、买卖双方已经申请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方或卖方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撤回登记吗?
不可以。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七、房子按揭状态下,是不是需要还清贷款才能过户?
不需要。转让方、受让方以及抵押权人可一同向我中心申请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八、我的房贷已经还清,为什么粤省事查询房屋信息还显示有抵押?
如果购房贷款已还清,您可以联系办理贷款的银行,由贷款银行单方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完抵押权注销登记后,一般1个工作日内粤省事房屋抵押状态将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