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购买的商品房要办证,是不是必须开发商先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是什么?
问:首次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首次登记可以视作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前置条件”。商品房首次登记是一种常见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类型,商品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相关开发企业作为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就是商品房首次登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大证”,首次登记完成后,购房业主才能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领取自家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办小证”。
问:商品房首次登记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商品房指的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相关要求建成的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后,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
问:开发企业如何申办商品房首次登记?
答:开发企业需要线下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权籍调查成果证明。
问: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需要收费吗?
答: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含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550元/件。
问:开发企业在办理了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发现房屋上下楼层属同一户型,但是套内建筑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发现已登记的房屋面积有误,开发企业可提供经审核的权籍调查成果前往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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