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权的设立、变更通常是以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是对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登记本身不直接设定物权。若当事人因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纠纷,进而对登记行为产生异议的,一般应先行通过民事等途径解决民事纠纷,明确不动产权属,再凭生效法律文书变更不动产物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