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之规定,清远市内不动产的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我中心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无需等待公告15个工作日,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新证。
答:不需要。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之规定,清远市内不动产的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我中心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无需等待公告15个工作日,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