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各有关部门、办事企业和群众:
为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用地审批改革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我局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使用权供地审核同步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实施,请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使用权供地审核同步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