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函〔2017〕354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函〔2017〕3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指定的专门负责公告工作事项人员名单分别报市局行政审批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和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科。
2.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局。
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pdf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