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3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3-23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1号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就黄芷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打造连南民族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的建议》(第1493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旅游业是我市北部地区的支柱产业和幸福导向型产业,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有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我局也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精神,对于旅游项目在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和建设用地供应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跟踪服务,提前介入相关用地工作,加快手续办理,促进旅游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

对于旅游项目的用地报批,取消林地手续前置要求,实行和用地手续并联办理;旅游产业项目用地中符合设施农用地认定标准的,优化办理流程,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对于旅游项目中,宽度少于8米的道路按照农村道路认定,

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同时继续加大对属于乡村振兴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此类项目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乡村振兴专项用地指标。对于此类项目中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政策。

2019年度下达连南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0亩,占全市9个县(市、区)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0.83%,最终连南县的指标使用率为85.25%。2020年初步拟定的年度用地计划中,预下达连南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5亩(含乡村振兴指标21亩),可专项用于市级农业部门认定的乡村振兴项目。如连南县的旅游项目被认定为乡村振兴项目,可以申请使用该专项指标。我局将最大限度的为连南县的旅游事业提供用地保障。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小光   0763-3368930,1392768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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