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4-01

清自然资耕复函〔2020〕3号


市政府办公室:

黄美聪(等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垦造水田工作方面的建议(第1724号)收悉。经综合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共需完成垦造水田兑现承诺任务13787亩,根据2020年2月2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通报全省垦造水田及高标准农田历史遗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函》,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水田指标兑现承诺任务13787亩。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立项垦造水田项目限时备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7〕211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快垦造水田进度坚决兑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0号)有关规定,需在2017年10月14日前立项备案及2018年2月24日前挂网进行工程招投标,不在该期限范围内的地方自行垦造项目,只允许用作兑现承诺任务,超出部分省暂不予备案。

目前我市清城区、佛冈县、连州市、连南县和连山县等地区共有4000多亩不在该期限范围内的自行垦造水田项目。为不造成资源和资金浪费,助力乡村振兴,给予已完成兑现承诺任务地区更大的支持和鼓励,建议省政府同意超任务完成的指标通过备案,用于建设项目落实水田占补平衡使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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