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大力支持库区群众发展的建议》会办意见的复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04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15号


英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大力支持库区群众发展的建议》(第20200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省、市两级优先保障文旅农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一是省指标专项保障,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乡村振兴建设,凡经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申请使用省级专项指标。二是市指标预留保障,近三年来,我市每年预留新增用地指标总量的10%,用于保障经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乡村振兴项目。今年我市预下达乡村振兴专项指标450亩,截至目前已批复108亩。建议库区范围的文旅农旅项目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认定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或乡村振兴项目,使用省级专项指标或市级预留指标解决用地。

二、鼓励文旅农旅项目利用存量农村建设用地。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全面改革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政策,省不再下达各地扶持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必须靠各地盘活存量土地来“挣”,指标不足的矛盾将日益加剧。因此,鼓励库区文旅农旅项目尽量利用存量农村建设用地,一是在保障库区人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二是鼓励库区人民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间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三是鼓励库区人民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库区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用地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积极支持和指导库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创办文旅农旅项目。

三、支持文旅农旅项目实行点状供地模式。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鼓励库区文旅农旅项目探索“点状”供地模式,争取列入我市“点状”供地项目年度计划,享受预留规划弹性空间、分类审批管理、优化土地供应方式等优惠政策,推动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1日


(联系人:张畅,联系电话:0763-33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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