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函〔2020〕86号
尊敬的梁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远新建住宅项目减少车位配比、提高地面车位比例的建议》(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70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地下车位去化慢、积存量大的问题确实是目前我市由于入住率不高等多种原因造成的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现结合各协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要求车位配比高”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家庭拥有轿车数量越来越多,社会停车问题日益严峻。为解决我市规划区停车问题,我市出台了的《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清府办〔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每一个标准户(即计容住宅面积100平方米)须配置一个标准车位数,部分乡镇范围的建设项目则按该标准的40%或60%执行。目前住宅小区内,户均拥有一辆小汽车的现状已经比较普遍,且较多家庭并拥有小汽车的数量超过1辆,该《办法》的车位配置标准是在结合清远市现阶段停车实际需求和充分征询社会意见基础上制定的。同时,该《办法》也参考了我省的其他兄弟城市的配置标准,与我省的其他兄弟城市相比标准并不高,例如湛江市、云浮市、茂名市及汕头市的停车位配置要求基本与我市一致,而江门市及梅州市则均比我市配置的要求更高,详见下图。
因此,我局认为,在我市公共交通水平尚较为偏低,共享汽车等先进交通设施还未得到普及的情况下,保持目前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还是必要的。
二、关于“车位需要有限,地下车位去化慢、积存大”的问题。
目前清远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和房地产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库空置的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社会公共停车位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另一方面是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地下停车库的空置率高,形成了“地上挤破头,地下空荡荡的局面,而旧城区因历史原因能设置的公共停车位更少以至于停车可谓是“难上加难”。造成这种情况出现主要是由于部分小区的入住率不高以及业主由于资金等原因没有购买车位而其车辆长期占用社会停车位等原因,同时,导致矛盾问题存在也是由于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或者不开放给外来车辆使用造成。
我市绝大部分小区、楼盘停车库本着安全性的原则,均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对小区业主及其租户开放使用,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别有用心的人能通过此行为直接绕过楼盘的安防系统,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均造成潜在影响。业主的私人车位无法达到租、售同权(责)。业主买入产权车位时,同时享有相应地下室公共面积的权利与义务,若因部分业主同意“共享车位”而对外出租,则对其他不同意“共享车位”的业主造成不公,公共面积维护维修产生的费用不能有效按比例分摊,再者发生民事纠纷时亦较难维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后,关于小区、楼盘内的大小调整,均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个别业主私自更改车位用途用作盈利,亦不存在法律依据。
因此,车位去库存不宜简单的通过降低建设项目的配比来达成,而要统筹考虑当前的社会停车实际情况、日后的停车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公共交通、科技发展的水平,合理确定配置标准,建议现阶段先采取以租代售或使用智能停车系统等方式。小区、楼盘停车库出于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虑,建议有空置停车位的住宅小区,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后采取有偿开放的措施,盘活闲置的停车位资源。
三、关于“提高地面车位占比”的问题。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5.0.6规定“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总住宅套数的10%”的要求,我市现行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住类开发地块的室外停车位不得超过总车位数的10%”也是和该要求相一致的。此外,近年我局陆续收到部分业主对小区内设置地面停车位而导致小区未达到人车分流的投诉建议。因此,为建设更好的人居环境,对于高尚住宅小区,应尽量减少地面停车位占比,实行人车分流,留出更多地面空间优化美化住区环境。
四、关于“地下车库建造成本高”的问题。
根据我市现行的《办法》第十五条,地面及二层以上车库按其建筑面积的30%纳入容积率计算。为降低建造成本,建议建设部分地上停车库来降低建设成本。
五、关于“鼓励‘共享车位’等新运营模式,提高车位使用效率”的建议。
“共享车位”概念符合共享经济理念,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城市建设带来助力亦未尝不可。目前,我市清城区已引入“小象城泊”,实行路边停车位分时段收费停泊,一定程度上提高车位周转率,并减少僵尸车、车位私有化、乱停放以及停车资源使用不均等问题,实现将停车资源动态化,发挥道路临时停车位的作用。建议鼓励清新区辖区范围内引入第三方公司对路边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实现盘活停车位资源,提供利民便民服务。
目前《办法》已经施行了三年多了,下一步我局将成立评估小组并对其的施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到期时将充分考虑您宝贵的意见建议,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以及社会群众的意见,并将根据调研评估结果确定修订事宜。
再次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感谢您为我市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附件:附件1《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清府办〔2017〕7号) - 副本.doc
附件2+《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提案第20200170号协办意见的函》(清城管函〔2020〕49号) - 副本.doc
附件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70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清建函﹝2020﹞104号) - 副本.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