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20号
连山县人民政府:
市人大发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陆燕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民族地区特别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及中小学学位紧缺的问题建议》(立案号:2020032号)收悉,该建议由贵府主办,我局会办,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20〕592号)有关规定,若学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则经核实属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说明直接申请使用省级用地指标解决,完成征地报批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此函。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