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26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第七届人民政协会议《加快工业发展,助力入珠融湾》(第202000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支持工业项目发展,保障项目用地指标。
(一)在市级指标方面:近年来,我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号召,大力支持制造业(泛指工业)项目用地。在分配指标工作中,明确市级指标及县级指标必须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优质技改项目、传统产业升级等项目用地,安排广清园、广佛园、广德园等专项指标,保障我市工业项目的用地需求。2017-2019年三年期间,我市每年保障工业新增用地超过5000亩,约占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
(二)在国家级、省级指标方面: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2020年土地利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745号),一是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不论单独选址项目还是批次用地项目,计划指标都由自然资源部予以足额保障。二是对纳入《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包括正式项目、预备项目两类)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因此,鼓励我市工业项目做大做强,争取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国家指解决用地。
二、盘活现有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为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市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清查处置工作。
(一)积极推进清理工作。我市市府办于2020年6月24日印发了《清远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要求,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清理和盘活利用。为确保清理处置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于2020年7月23日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7个督导检查组,检查组对全市各地区进行了第一轮专项督导检查,部分重点地区已经完成第二轮督查。截止目前,通过促进动工、收回和置换的方式,盘活工业闲置土地656亩;通过收回、转型升级、限期开发等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973亩。
(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我市工业节约集约和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我局草拟了《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已完成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征求,通过了局内部合法性审核和局务会议审议,并已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此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