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25号
市民政局:
市政协发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远市委员会七届会议何志干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康养产业发展的建议》(立案号:20200329号)收悉,该建议由贵局主办,我局会办,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康养项目用地专项规划。为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我市正在组织修编《清远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该规划初步成果,我市中心城区规划福利设施25处,现状保留17处,新增8处。其中市区级福利设施6处,现状保留4处,新增2处;街道级福利设施10处,现状保留9处,新增1处;中心社区级福利设施9处;现状保留4处,新增5处。
二、省、市计划指标保障养老设施项目用地。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通知》(粤国土资函〔2020〕592号)有关规定,经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的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项目,可申请使用省指标解决。市级指标下达各县区后,要求各地优先保障优质的康养项目等公共设施用地。因此,建议康养产业项目做大做强,一方面争取使用省、市指标保障,另一方面,应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形成连片建设、具有清远特色的养老机构模式。
三、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旧厂房、旧村庄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已经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三旧”改造有关要求的现状旧厂房、旧城镇和旧村庄,可以由改造主体申请“三旧”改造,改造建设养老机构。二是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实际上已经在使用,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的手续,改造建设养老机构。从而增加养老服务的设施,并解决部分养老机构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此函。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