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清远市第七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20200001号政协提案会办意见的复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0-21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33号


市农业农村局:

市第七届人民政协会议《关于提振城乡产业经济,助力扶贫巩固事业的提案》(第202000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保障用地指标,推动城乡发展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2号)有关规定,省、市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优质农业项目用地。一是省指标直接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具体指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住房、精准扶贫项目等用地;二是自2019年起,我市按全市年度计划指标的10%配置乡村振兴专项指标,用于经市农村农业局认定的乡村振兴项目。2019年配置554亩,2020年配置483亩。截至9月底,我市已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指标114亩。三是今年为全市12个省级农业现代产业园每个园配置50亩计划指标,共专项安排600亩,做到应保尽保。

二、落实政策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我局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有关精神,助力乡村振兴。

一方面,稳步推进乡村振兴点状供地试点工作。2020年初,我市开展了点状供地用地需求收集工作,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共筛选出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和连山县的10个项目作为本年度点状供地项目试点建议,并于5月经市政府批准。截至目前,全市10个点状供地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已会同农业、环保、住建、林业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开展了联合论证工作,实施方案已报请当地政府批准,点状供地实施工作已经开展,现正稳步开展调规、报批等工作。为了更科学地统筹点状供地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再次向各县(市、区)收集点状供地需求,并建立点状供地项目库,提前掌握了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建设用地的数量。

另一方面,积极指导各地规范、高效办理设施农用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各地引导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或个人共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如英德茶产业项目的用地,若涉及产品粗加工设施的用地,可办理设施农用地解决用地需求;若涉及产品精深加工的,则建议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解决。

三、推动土地入市,促进城乡融合

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已草拟《清远市(广清接合片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将进一步修改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评估所需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项目成果制订工作也同步规范开展,为推动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奠定工作基础。

此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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