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35号
市农业农村局:
市第七届人民政协会议《关于加强农旅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我市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000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多途径保障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人才培养。一是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有关精神,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2020年两年我市共分配乡村振兴指标1050亩;二是认真执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经市教育部门认定后可申请使用省指标。建议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多开设农旅人才培养课程,通过使用省级指标,为农旅人才培养工程提供用地保障。
此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