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远市委员会七届会议第2020002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0-23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 29号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协发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远市委员会七届会议张敏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立案号:20200020号)收悉,该建议由贵局主办,我局会办,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正在负责主导编制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将会对接农业管理部门,在编制过程中会考虑提案中所提问题。

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正在出台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目前正在审核阶段,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有效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管理规范。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工作。

三、提前摸清各地点状供地需求,促进点状供地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2020年初,我局开展了点状供地用地需求收集工作。经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共筛选出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和连山县的10个项目作为本年度点状供地项目试点建议,并于5月经市政府批准。截至7月30日,全市10个点状供地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已会同农业、环保、住建、林业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开展了联合论证工作,实施方案已报请当地政府批准,点状供地实施工作已经开展。为了更科学地统筹点状供地项目,我局再次向各县(市、区)收集点状供地需求,并建立点状供地项目库,提前掌握了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建设用地的数量。

四、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简化用地审批。一是鼓励村集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整理村集体的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供乡村振兴项目长期租用;二对符合条件的六类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或生态扶贫的龙头企业项目争取使用省指标,对乡村振兴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项目用地,每年安排不少于年度计划指标总量的10%,对省级农业产业园按照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计划指标,对乡村振兴项目最大限度发挥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整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规划用地改革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通过理顺科室职能分工,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方式,整合网上申办系统等措施,搭建高效、快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工作模式。

此函。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