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函〔2023〕18号
贾圣广: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实施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全市中小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第20230459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教育项目用地规模保障。
(一)2022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通知》(清自然资空间规函〔2022〕36号)。截止目前,经市政府同意使用预下达规模的教育项目共17宗,落实建设用地约2671亩。
(二)在《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过程中,我局广泛听取了各部门、各行业以及社会人士的建议,本着开门编规划的原则,与各专项规划衔接,上图入库落实各项列入市县重点教育项目。同时,将现状建成的中小学用地纳入底图底数,并按相关规定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在用途管制方案中根据用地用海规范定性为教育用地,扫清了用地性质不符或与实际建设范围不一致等历史遗留问题,也为下一步落实用地规模和申请用地指标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市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均已完成编制,并上报省政府待批复。
(三)我局在编制《清远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对中心城区现状教育设施进行了摸查,并根据人口预测规划新增相应的学位配套,优化各类教育设施布局,对近期教育设施建设提出项目安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要求严格落实专项规划内容,从详细规划层面做好用地要素保障。
二、加快解决教育项目土地确权和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同时积极保障新增用地需求。
(一)为解决中小学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我局在2022年11月30日印发实施《清远市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引》,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各县区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公办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如:英德市第五小学、东华镇鱼湾小学等24所学校已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另有2所学校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公告;阳山县岭背中心小学已报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通知学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发证;连山县小三江初级中学完成土地确权工作。清城区新桥学校已完成土地确权公告,现在正在走“三级认定”流程,“三级认定”签字盖章后可以提交市不动产进行确权发证;清城区第五幼儿园由于土地情况比较复杂,只有小部分符合土地确权要求,大部分不符合土地确权要求,我局已指导清城区将不符合要求的先办理农转用手续,待全部符合土地确权要求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充分利用省计划指标,保障我市学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需求。2022年至2023年7月,我市已申请使用省指标约551亩,保障了佛冈县第一中学、横石水中心小学、第一中学等6个县(市、区)共10个教育设施项目用地。
(三)指导中小学用地依法依规完成供地手续。中小学用地按程序报批后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提前做好土地污染调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对土地进行土地污染调查,中小学用地为公共服务用地。我局积极督促各地在制定学校用地供地方案前,要提前做好土地污染调查,确保学校用地供地程序加速进行。
三、教育部门牵头制定相应方案解决中小学工作经费问题。
对于提案提及的“多渠道支持我市解决中小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所需工作经费”,“根据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本级所属学校的资金需求”,“设立市级中小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市直学校相关工作和奖补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市财政局提出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会相关部门摸清底数,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测算资金需求,按程序报批。
感谢您对中小学建设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