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454号政协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9-15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3〕19号 


  民进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重点风电项目完善用地手续,保护城市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0230454号)收悉,经综合阳山县政府及市司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大东山风电场与旗山风电场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查处及用地报批进展情况

  (一)大东山风电场项目

  1.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该项目为广州崇象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在阳山县开展的项目。该公司在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擅自在我市阳山县黎埠镇南村村、水井村,小江镇坦塘村,阳城镇麦冲村小组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大东山风电场升压站、风机、箱变电压器及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合计8543.57平方米,其中,非法占用耕地3178.40平方米、林地5365.17平方米。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29日就上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对非法占用的耕地作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59937.55元;三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没收。阳山县自然资源局自2020年12月10日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后,多次发出责令停工通知并约谈该公司,阳山县政府也两次约谈该公司,但该公司仍继续其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2.用地报批组卷情况。该项目曾于2021年首次报我局预审查,因存在“压覆矿产资源”“征地工作未完成”、“社保未落实”等问题被我局退件处理;阳山县完善材料后2022年3月第二次上报,因当时启用国家土地利用现状“三调”数据,该项目报批地类发生变化,需重新组卷。目前阳山县正在开展第三轮组卷,但由于违法用地处罚材料一直未完成,故暂未上报市局预审查。

  (二)旗山风电场项目。

  1.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该项目为阳山崇象电力有限公司在阳山县开展的项目,该公司在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擅自在我市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大路村小组的集体土地上建设旗山风电场升压站、风机、箱变电压器及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共8786.77平方米,均为林地。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29日对上述作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对非法占用的林地作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合计131801.55元;三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没收。阳山杜步镇政府自2021年8月19日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后,已发出责令停工通知,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多次约谈该公司,阳山县政府也两次约谈该公司,但该公司仍继续其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2.用地报批组卷情况。2020年6月,阳山县崇象电力有限公司向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旗山风电场项目用地报批,面积 0.8811 公顷。但由于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水岩、竹山片村小组不配合签名盖章,导致社会保障和征地材料一直未完成,报批材料不齐全,一直未能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三)两宗风电场违法用地对我市带来的严重影响

  根据2021年12月1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清远市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阳山大东山风电场项目、旗山风电场项目已列入《2013年以来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的重点项目清单》;我局2022年11月23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严格落实2018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通知》,已将阳山大东山风电场、旗山风电场列入《2018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违法用地清单》;2023年3月23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的重点项目清单》,阳山县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包括旗山风电场项目和大东山风电场项目。可见,上述两宗风电场违法用地以及项目业主不配合整改的行为,对我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关于停止罚没风电项目资产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意见

  (一)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对上述两宗违法用地查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上述两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风电场升压站、风机、箱变电压器及其他设施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用土地行为。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3月20日对上述两公司违法用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及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

  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经过行政复议被阳山县人民政府撤销,责令阳山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复议决定书中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予以认可,只是认为办案超出时间,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的判定适用需进一步查清。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即使重新作出处罚决定,重点是对违法建筑物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判定,若符合规划,予以没收,若不符合规划,予以拆除,因此,纵观全案,违法用地事实认定是清晰且准确的。

  同时,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在作出处罚前,曾多次约谈两公司负责人,阳山县政府也两次约谈两公司,听取公司的相关诉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两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和情节,没有进行顶格处罚,既做到了“有法可信、有法必依”,又尽可能为企业发展预留了空间。

  (二)严守耕地红线,对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2月28日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指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对新增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态度。任何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均要遵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使用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监督、查处的职责。阳山大东山风电场项目、旗山风电场项目虽已列入2021年清远市重点项目,但广州崇象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山崇象电力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处罚是履行其工作职责的。

  三、关于加强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一)市级指标统筹保障重点能源项目用地

  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印发实施的《清远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规定,我市计划指标分配原则为“三保一兼顾”,即:保重点项目、保重点区域、保重大民生,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纳入当年市委“十大行动方案”项目、市资源要素配置表项目、优质工业项目及市重点项目的项目用地,由市级统筹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的落实。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市重点能源项目用地,在2021年至2023期间,我市共保障了三峡清远阳山石羊楼风电场项目、清新林泉风电场升压站等18个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且市级正式审查时间控制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效率高。由于大东山风电场与旗山风电场两个项目未纳入2023年市重点项目,当前不属于市级指标统筹范畴,建议项目在解决违法用地问题后,按程序申请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资源要素配置表,争取市级指标保障,或由阳山县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挣”取县级指标解决。根据当前建设用地报批政策,涉及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方能进行审批,因此,我局将积极跟进上述两个风电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二)县级政府大力搭建重点项目用地高效保障全流程。

  近年来,阳山县政府坚决贯彻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以保障发展为中心,以服务项目为抓手,统筹推进土地工作,全方位做好项目用地保障。一是搭建项目储备库,实现土地利用指标的高效分配。每年年初由阳山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并借助信息化手段,搭建阳山县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提前谋划项目用地情况,对具有社会经济迫切发展需求的高质量土地利用项目推行“优先匹配”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指标的分配速度与效益。二是创建并联式工作模式,推动用地报批组卷工作提速提质。阳山县秉持“能并则并”的并联式办理理念,对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林地许可压覆矿证明等工作内容能够同时办理的用地报批项目,尽可能采取并联式办理模式,有效提升用地报批工作的速度;三是制定完善的土地供应计划,定期发布土地供应信息。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地政策,在新的土地出让机制下,县自然资源局加紧前期土地储备与整理的力度,定期向市场公开未来的土地供应计划。通过合理的土地供应量,透明的土地供应信息,防止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投机商的炒作行为,确保全县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四、加大力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实施都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程序的启动和终止都有法定标准。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必须做到行政处罚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事情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自由裁量合理。同时,行政主体必须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如陈诉、申辩,申请回避,听证以及申请复议和诉讼等权利,确保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2022年以来,清远市司法局开展系列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印发《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出台我市第一批共30个事项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166633件,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154821次,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6145件次,行政执法年度公示完成率达100%。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开展实地督查182次,评查行政执法卷宗1709宗。组织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法治建设工作调研督察等专项督察,建立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四是组织开展我市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以考促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五、开展用地政策宣贯,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局率先发力,针对五大百亿农业产业、新能源产业、旅游高质量等重点产业项目开展一系列用地政策汇编和政策宣贯工作。其中,新能源专场已于今年9月6日在英德市华电有限公司召开,邀请了全市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新型储能共25家企业共30余人,对新能源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报批、林地审批、工程报建、违法用地查处等进行了政策宣贯,面对面为企业解决用地疑惑,取得良好的反响。虽然广州崇象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山崇象电力有限公司未能前来参加政策宣讲,但对于用地政策的疑惑,我局及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将耐心给予指导。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广州崇象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山崇象电力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向阳山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阳自然资执法(土地)决字[2022]第002、003号)。阳山县政府于5月24日受理,7月4日召开了行政复议听证会,于8月15日作出复议决定,要求撤销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并责令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因此,我局将持续跟踪、指导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尽快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同时加强对阳山县政府、各级发改部门和企业宣传土地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预防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情况的发生。

  感谢贵单位对重点风电项目用地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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