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函〔2018〕82号
市旅游局:
谭卫坚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飞霞风景区存在问题的建议》(立案号:2018028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飞霞风景区位于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除原有建筑物外,严格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所有新建、扩建的建设用地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用地手续,开发建设须符合景区规划。
此复。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日
清国土资函〔2018〕82号
市旅游局:
谭卫坚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飞霞风景区存在问题的建议》(立案号:2018028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飞霞风景区位于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除原有建筑物外,严格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所有新建、扩建的建设用地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用地手续,开发建设须符合景区规划。
此复。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