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函〔2018〕91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何远木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地扬尘防治的建议》(立案号:2018086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提高我市空气质量,我局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一、我局严格按照围蔽标准,督促闲置土地使用者做好现场围蔽工作,同时落实专人加强对围蔽现场的巡查与监管,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二、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启动不良天气应急措施文件要求,监督各企业落实施工区场地(道路)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等环保措施有效控制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的扬尘。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4日,我局共进行了7次矿山巡查,共派出巡查组20个,巡查人员共70人次,现场检查矿山共58个。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企业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整改,有效控制矿山扬尘污染。今后,也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
此复。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