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利用函〔2018〕257号
清远市教育局:
我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远市委员会七届会议第2018019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我局支持科学合理的民办学校建设,积极协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科教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属于营利性科教用地的,同一地块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公告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对已建成学校用地为租赁方式的,可征得出租方(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双方协商办理土地和房屋转移手续。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4日
(联系人:肖海谷,联系电话:0763-336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