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1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14

清国土资函〔2018〕158号

 

 

九三学社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您市政七届会议上(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清远市城市双修之“三旧”改造的建议(第20180145号)收悉。经综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如健全常态化机制,统筹规划,完善组织机构配备人员等,对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很有建设性。

“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三旧”改造政策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落实“三旧”改造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改造模式与运行机制,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我市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于2009年启动“三旧”改造工作市区成立了以分管国土工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国土工作副秘书长以及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清新区政府、国土、住建、城乡规划、文广电、土储、发改、财政、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清远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分管负责领导担任。同时,根据市及有关单位领导的分工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市也及时作相应的调整,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推进。各县(市、区)也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或调整领导机构。

   二、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三旧”改造政策合力

目前,为破解“三旧”改造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政策上和操作上的难题,我市正在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三旧”用地特点,制定《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理顺优化改造项目申请审批流程,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以及监督的方式,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让方式、规划设计条件、出让金计收标准等政策,调动改造主体的积极性。重点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任务,相应配套政策的制定、业务工作落实等由有关职能部门直接执行和解决,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明确了出让金计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市情况,参照广州市及湛江市现行政策计收方式,制定了符合我市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项目改造土地出让金政策的鼓励性;提出了“三旧”项目规划条件适度放宽的政策建议,具体由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的情况核定,确保项目规划的可行性和灵活性。现已基本完成《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正按相关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协调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涵盖各层面、各环节的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三旧”改造。为切实有效发挥政策的指导与执行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结合省政府相关文件及我市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政策制度,确保全市“三旧”改造工作更规范、更有力度。

    三、科学合理编制“三旧”专项规划

    切实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科学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完成了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6-2020年)修编工作认真做好对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指导,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调控,力求做到三个结合:将三旧改造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为建设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拓展空间;将三旧改造与建设华南休闲宜居名城相结合,通过集中整治旧城镇城中村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将三旧改造与改善民生相结合,让土地权利人和村集体在改造中得到实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督促各地对已批准“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保障“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成效和质量。

    、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保障群众利益

  房屋征收补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我市三旧改造项目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解读与落实。为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严格依照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程序,结合我市征拆工作实际,代市政府拟制了《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经市政府审查通过后,我市于2013年2月28日正式印发了《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清府办[2013]19号)(以下简称“《安置办法》”)。《安置办法》共六章六十一条,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局在我市征收补偿工作当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并就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补偿和安置原则及补偿安置涉及的各项费用作了详细规定,为各县(市、区)在实施本辖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上提供了操作依据。从实施情况来看,目前我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均能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目前,《安置办法》的有效期限已过,市政府正根据现阶段我市征拆工作的实际状况及遇到的问题,决定由清远市土地储备局牵头修订新的《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住建局目前正积极配合市土储备局完成该项工作。

 五、承接“三旧”审批权下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权限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自2月8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省级“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正式委托给地级市实施。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省管权限“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事项的接、转、批、管工作,我市结合实际科学谋划,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水平等有效措施,形成了“一个方案、一项规定、三项制度”的实施模式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了《清远市承接省级“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工作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审批专用章(19)和省政府空白公文稿纸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和审批要求,以及用章规定。根据一个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市制定印发了《清远市实施省级“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工作流程》、《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土地征收报批会审办法》,建立了清远市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制度,清远市规划、林业、社保并行办理及审核会审制度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会审制度,形成了政府牵头,国土、林业、社保、环保、规划等部门联动配合,国土系统内部严格会审的有效机制,确保既依法依规又高效规范的开展审批工作

    六、完善机构和机制,充实工作力量

    为加大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2017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增加3名事业编制人员及10名政府雇员,充实工作力量,保障“三旧”改造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今后,将争取借鉴广州、深圳、东莞等市成立城市更新专职机构的经验,成立我市“三旧”改造专职机构,从行政体制层面保证改造政策的连贯性、连续性,切实推进清远市市“三旧”改造快速、平稳、健康发展。

    七、因地制宜,探索新模式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三旧”改造多种改造方式,灵活运用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等多种模式助推城市产业的振兴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推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全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同时,注重城市风貌特色营造,遵循修旧如旧、建新如新的原则,延续城市文脉,切实保护历史风貌,确保改造后保持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逐步突破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升“三旧”改造管理整体水平

    接下来,我市将在统筹谋划、组织协调部门联动、信息化建设、业务水平提升等方面继续下工夫,着力改进和完善薄弱环节

 诚挚感谢您我市“三旧”改造作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李阅,联系方式:33821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