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30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5-30

 

清自然资管制函〔2019〕3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房地产政策要以民为本,才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谐与长远发展》(第20190302号)收悉。该提案由你局主办,我局会办。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科学编制并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每年编制清远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督促各县(市、区)编制辖区年度供应计划,经属地市、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包含了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具体细分为廉租房用地、公租房用地、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商品住房)的数量,大致布局及主要政策导向。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从2017年起,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清远市区根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确定调控目标(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每年编制并更新住宅用地三年滚动计划及五年中期规划。2017-2019年三年来,清远市区住宅用地调控目标均为“持平”,平均每年按照8%的增长速度制定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有力的保障了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同时,创新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到2035年,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m2以上,规划城镇居住用地69km2,村集体居住用地36.7 km2。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合理安排城镇居住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三、贯彻落实《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由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商品住房构成的四类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货币化保障力度,健全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加强一般商品住房分类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罗晶琳,联系方式:33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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