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1808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答复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29发布时间:2018-04-13

清国土资函〔201884

 

 

市农业局

黄海洲代表提出的关于通过运用补助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立案号:201808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72号),我省垦造水田的实施主体是省建工集团、省水电集团;而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2〕489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或其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对于企业有意向投资经营的地块,当地项目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做好衔接,将拟建设的地块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做好项目区内灌溉排水、田间道、生产道等设施纳入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时予以落实,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二、提案中提到,由企业负责按省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要求实施建设现代化标准粮食试点项目,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和扶持,因目前我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关于资金使用的问题建议以财政部门意见为准。

专此函复。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朱嘉仪;联系电话:336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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