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利用函〔2018〕227号
崔凤清代表:
您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指标的建议(第2018083号)收悉,经综合清新区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及清新区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提出的用地指标问题,积极探讨解决方案。
二、我市的年度指标计划的制作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6〕24号)要求,一部分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一部分下达至各县(市、区)自行安排。用地指标的分配遵循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保两兼顾”原则,专项分配用于保障市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民生等用地需求。
而省从2018年起,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仅下达重大平台、省级产业转移园、扶持指标。不再专项下达其他专项指标。
三、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调整为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与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并更名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后,省就再未下达过省产业转移园专项指标。因此,市在2016年紧急安排了400亩农转用专项指标用于园区建设。2017年因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大幅减少,年度指标缺口达3500亩,因此未能继续安排专项指标用于园区。2018年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持续减少,市下达378亩农转用指标由清新区自行安排,加上部专项奖励清新区1000亩。本年度清新区可以自行安排使用1378亩用地指标。
对于您提出的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1340亩的用地指标缺口问题,一方面我局将积极协调清新区人民政府安排指标用于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急需指标的项目;另一方面,我局将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争取继续下达省级产业转移园专项指标,分期解决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需要。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国土工作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