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会议第2018032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01

清国土资利用函〔2018〕263号

 

 

市旅游局

市政协七次会议发来蔡科友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提案号:第20180326号)收悉。该提案由你局主办,我局会办。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旅游发展规划。

   一是指导旅游项目合理选址,做好建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衔接工作,引导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科学合理选址,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山坡地、未利用地或存量建设用地;二是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配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域旅游发展规划衔接工作;三是待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出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措施》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可使用预留建设用地总规模,有效增加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旅游项目规划弹性。

二、多途径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指标。

一是省指标专项保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49号),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专项计划指标由省单列保障。对属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类别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经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说明认定后,该类项目在进行报批用地时直接由省予以核销。二是市县级指标倾斜保障优质旅游项目,对于非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类型的旅游项目,根据投资强度和项目规模,由市级或县级指标倾斜保障,同时鼓励使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复垦指标解决用地。

    三、完善优化旅游用地的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机制。

一是加快旅游用地的用地报批工作,我市今年2月8日起承接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对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旅游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审核职权,并建立了林地、社会保障审核与用地审批同步受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旅游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二是积极保障旅游业用地供应,参照《关于加强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63号)、《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鼓励各县(市、区)实行旅游产业用地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探索采取租赁、作价入股方式有偿供应土地,进一步创新探索旅游产业用地供地方式。

此复。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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