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利用函〔2018〕265号
市旅游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发来九三学社清远市基层委员会提出的《以创新驱动为支撑,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号:第20180014号)收悉。该提案由你局主办,我局会办。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多措并举突破乡村旅游用地瓶颈。
一是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配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衔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指导乡村旅游项目合理选址,做好建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衔接工作,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山坡地、未利用地或存量建设用地。
二是省、市、县三级保障乡村旅游用地指标。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49号),由省单列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专项计划指标,对属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类别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经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说明认定后,该类项目在进行报批用地时直接由省予以核销。对于非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类型的乡村旅游项目,根据投资强度和项目规模,由市级或县级指标倾斜保障,同时鼓励使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复垦指标解决用地。
二、完善乡村旅游有关用地政策。
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乡村旅游有关用地政策的创新及探索工作。如:允许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不破坏土壤耕作层的前提下,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上架高搭建建筑物。为发展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不需办理农转用和征地手续。乡村旅游业发展设计使用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允许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等。待省出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措施后,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加强指导乡村旅游规范用地。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