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函〔2018〕160号
张正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各部门统筹规划农村土地性质的建议》(立案号:2018119号)收悉,经综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指出由于市政府多部门制定了如禁养区、限养区、生态严控区、基本农用地、林业用地等等政策,清远鸡养殖业在受到多重限制且不同限制政策执法主体不一致的现状下,用地很难得到保障,已对清远鸡产业造成重大影响,建议市政府统筹规划,不要各自为政,给清远鸡养殖留足用地空间,保护清远鸡这个地方特色产业。您提的建议非常好,我局和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单位高度重视,也是我们各今后亟需改进和解决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努力实现空间要素统筹规划。
今年2月,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方案》, 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有机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明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及管控要求,编制统一高效、全面衔接的全省空间规划体系。下一步将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多规合一”工作,统筹各规划的空间要素,努力实现各规划之间的充分衔接,“多规合一”实施后,将有效解决养殖用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严控区、畜牧业禁养区的多重限制下,用地难以保障的问题。
二、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重点保障清远鸡养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用地需求
去年9月,我市完成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重点对农村现有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和核减,对清远鸡等养殖业用地进行了预留,全市共核减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万多亩。如为保障保障清远鸡养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用地需求,在规划调整完善时预留了广东天农公司种鸡场搬迁用地100亩建设用地规模,并将其290亩用地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有效保障了企业发展用地。
三、积极开展调整我市生态严格控制区工作
按照2006年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我市划入陆域严格控制区的面积达5051.52平方公里,占全省严格控制区面积的15.63%,占我市国土面积的26.59%。为更合理划定生态严控区,市环保局积极开展《清远市陆域严格控制区修编方案》编制工作,期间反复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不断完善,经市政府审定后完成送审稿“一上”、“二上”工作。
今年,市环保部门和市发改部门联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红线评估格局,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达到7538.98平方公里,比例占市域面积的39.59%。为尽可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编制的《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缩减为4762.08平方公里,比例占市域面积下降到25.01%。
四、支持并指导养殖业合法合规用地
国土、农业、环保、林业等多部门联动,大力支持并引导养殖业规范办理用地手续,保障养殖业合法合规用地。
一是加强指导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养殖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二是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的内涵及监管原则,细化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确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的含义及用地规模,简化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依法依规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三是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养殖业用地,积极协助办理农转用、设施农用地和征占林业用地手续。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现场巡查督导,在做好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确保禽畜养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