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3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33发布时间:2018-10-08

清国土资函〔2018〕157号

 

 

蒋娟芬代表您好!

 您在市政协七届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上级帮助解决连山建设(项目)落地难的提案》(20180315号)已由会议提案组交由我局牵头办理。首先感谢您对连山县经济建设发展的关注,针对您提案中涉及的建议和意见,我们积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认真研究。现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和连山县实际,对提案涉及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指出由于受到生态严控区面积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足、水田指标少等造成连山县建设项目落地难的困境,建议通过合理调整生态严控区范围、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水田指标政策支持等方面帮助连山县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您提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也是市各职能部门和连山县政府需着重考虑和共同努力的方向。

一、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严控区是《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其调整、修改须经省人大或省政府批准。连山县作为生态严控重点区域,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符,对于国家、省重点的环保、水利、交通、油气管道、输变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调整或穿越生态严控区,是可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调整的。

目前,市环保部门联同市发改部门正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红线格局,连山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达到702.54平方公里,比例占县域面积的57.6%。为尽可能保障连山县地方经济发展,现编制的《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连山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缩减为515.5平方公里,比例占县域面积下降到42.27%。

二、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

去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对全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连山县的已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本轮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占比较低,使用率仅为30%,远远低于全市平均使用率57%的水平。故在调整完善时省追加的规模重点用于保障了南部重点发展区域,仅追加了连山县818亩,但追加规模数量在连阳四县仅次于阳山县,也是充分考虑了连阳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规模下达时对连山县进行重点照顾。本轮规划实施期限已不足三年,连山县尚剩余约2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今后,我局亦将加强指导连山县国土部门用足用好剩余建设用地规模,确保满足急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同时,下一轮规划修编将至,界时视乎连山县实际情况,在规模下达时可考虑予以适当倾斜。

三、努力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问题

受省相关政策限制,今后用地报批工作越发困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解决连山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问题:一是在用地计划指标下达方面,对连山县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急需用地指标的项目,按照“三保一顾”和轻重缓急原则,我局会同市发改局进行协调安排。二是积极协助连山县精准扶贫项目报批用地。按照今年省关于精准扶贫指标的最新要求,精准扶贫不再下达至各地市,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管理。涉及到精准扶贫项目,提供扶贫主管部门意见后,直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扣减。三是在水田指标垦造和使用上积极向省争取政策支持。由于清远市内多为贫困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垦造水田选址立项难问题我局已多次向省国土资源厅反馈,截至目前亦未能得到完美解决方案。于5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及我局主要领导向省国土资源厅寻求解决办法,我市已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垦造水田项目可继续开展,但必须在2018年内通过市级验收,我局将加强指导督促连山县国土部门加快推进垦造水田工作,确保已开展垦造水田项目在今年年底顺利通过验收入库,保障连山县项目建设所需水田指标。

    再次诚挚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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