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来源:清远市空间规划信息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3-25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预算的通知》(清财[2016]1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分局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预算公开重要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按程序报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层次规划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管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清机编办201386号文,清机编办201467号文核定行政执法编制五名,行政编制五名,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4.11万元,比上年增加51.35万元,增长55.36%,主要原因是一般预算收入增加;支出预算144.11万元,比上年增加51.35万元,增长55.36%,主要原因是一般预算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88万元,比上年增加6.84万元,增长32.51%,主要原因是审批业务量增加。其中:办公费7.5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万元,邮电费0.9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工会经费3.9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3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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