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展示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和规划远景;负责展馆布展和展示内容的更新;负责展馆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展馆接待、讲解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是清远市城乡规划局辖下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行政级别。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无内设计机构及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共11张)
第三部分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7.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545.24%,主要原因是上年人员还没调入只有公用经费4.2万元,没有人员经费;支出预算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公用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今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545.24%,主要原因是上年人员还没调入只有公用经费4.2万元,没有人员经费;
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属于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事业单位,2016年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属于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事业单位,2016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属于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事业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构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