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辖下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编制我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二)机构人员情况。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行政人员编制31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0人;工勤人员编制3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人,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工勤人员;退休人员18人。
二、决算收支情况
(一)决算收入情况。2014年总收入为3132.2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12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73.70万元;专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部分)收入749.09万元;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部分)收入2103.02万元。
2.其他收入6.40万元。
(二)决算支出情况。2014年总支出3210.1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4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7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930.0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103.0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3.2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我局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元,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4年我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共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33,358.00元。
2.我局2014年公车购置数为0辆,公车购置费为0;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5,000.00元。
3.我局2014年公务接待共 63 批次,公务接待人数为 651 人次,共92,000.00元。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