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清远市空间规划信息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07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8]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预算公开重要事项作如下说明:

单位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开发区、清城区辖区内建制镇的规划管理;负责开发区、清城区(工业)建制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区、村镇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工作。

机构设置:四个职能科室:分局窗口、综合办、规划报建一组、规划报建二组。

人员架构:总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行政执法编制5人。

一、预算收入说明

2018年,我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19.3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预算支出说明

我局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19.36万元。包括以下费用支出:个人经费支出预算143.39万元,占预算支出总数的6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它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等;公用经费支出预算43.4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数的20%,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公务接待费0.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3.4万等;对人个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32.57万元,占预算支出总数的15%。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今年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与去年相比减少2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严格控制,与去年相比减少2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至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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