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办〔2018〕27号)文件精神,对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进行说明。
一、部门职能。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按程序报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层次规划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清机编办〔2013〕68号文,核定行政执法编制五名,行政编制五名。我分局为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无内设机构编制,按工作职能分设综合办、审批组、规划编制室、窗口。
三、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总收入32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10.43%;其他收入167.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4.37万元,降低40.59%。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总支出329.2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万元,占0.88%;城乡社区支出307.44万元,占93.38%;住房保障支出16.80万元,占5.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占0.63%。
其中医疗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2.8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城乡社区支出307.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5.37万元、降低25.53%,住房保障支出16.8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08万元,增长6.8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0万元,降低4.34%;主要原因是本年缩紧预算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预算数0.0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万元,占1.80%;城乡社区支出139.11万元,占86.46%;住房保障支出16.80万元,占10.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元,占1.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0万元,降低4.34%;主要原因是本年降低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人员经费11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委托业务项目费1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预算数0.00万元。
五、关于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0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超出预算的25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预算的3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超过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秘五(呈)20041-2《关于赴德国、西班牙城建交流的请示》、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赴德国、西班牙城建交流的请示》(清规〔2016〕103号),2017年发生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8.6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增加7.53万元,增加380.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1.07万元,降低54.04%;公务接待费支出为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数增加8.60元,增长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秘五(呈)20041-2《关于赴德国、西班牙城建交流的请示》、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赴德国、西班牙城建交流的请示》(清规〔2016〕103号),2017年发生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8.60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共0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43万元,降低10.52%。主要原因是:我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成本,对各项支出从严审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关于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十、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分局没有项目支出,没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