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清远市空间规划信息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9-21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办201827号)文件精神,对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进行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我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牵头组织编制或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负责审校上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中心镇总体规划,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审核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市规划区内镇(街)、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审批市规划区内镇(街)、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对镇(乡)、村庄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组织编制清远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及有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城市景观环境(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及其他构筑物等)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和本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的执行,依法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原因是我局和下属单位同为清远市财政局的一级预算单位,款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二) 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规划编制科、城乡规划科、规划技术科、法规监察科。我局有行政编制37名,年底实有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17人。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1.我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3950.39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3020.79万元,下降43.33%;支出总计 3960.41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3013.11万元,下降43.21%2017年我局收入支出总额减少较大的原因是:2016年度我局支付降容损失补偿费金额2501.51万元,2017年由市财政局统筹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61.75万元,比年初预算1136.2万(其中本年度预算959.74万元,2016年结转专项经费176.46万元)增加25.55万元,增长2.25%;本年支出1171.76万,比年初预算1136.2万(其中本年度预算959.74万元,2016年结转专项经费176.46万元)增加35.56万元,增长3.13 %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784.16万元,年初预算2785万元减少0.84万元,下降0.03%;本年支出2784.16万,比年初预算2785万元减少0.84万元,下降0.03%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86万元,比201614.79万元增加16.07万元,上升108.65%;比2017年预算8.5万元增加22.36万元,增长263.06%。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2.36万元,比20166.29万元相比增加16.07万元;比2016年预算0万元增加22.36万元。增加原因:1.市政府组团我局派1人参加赴德国、奥地利、西班牙的城建交流,费用8.59万元。主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立体交通建设和体育馆建设运营的经验,加快我市综合交通和体育场馆建设,对接长隆项目的发展。 2.我局派1人参加清远市职教基地友好访问团出访英国、德国和意大利,天数10天,费用7.39万元。出访目的:学习集约利用土地、大学城区建设及城市规划与产城融合等做法和经验。 3.我局派1人参加农村土地整理访问交流团赴德国开展农业访问,天数5天,费用6.3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比2016年减少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2016支出持平2017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3.5万(共49批次,437人次)2016支出持平2017年预算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0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115.85万增加14.19万元上升12.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增加了3个公务员编制,新调入3名公务员

(四)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301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1.8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部门组织对5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84.1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由市财政局聘请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5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价得分79分。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支出等。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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