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清远市空间规划信息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9-12

 

 

 

第一部分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担市委、市政府和规划部门对城市发展的近期要求和中长期战略进行理论研究和成果规划的编制;城乡发展目标任务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围绕城市发展定位进行功能规划、形象特色设计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发展的个案要求等进行任务落实或组织跟踪落实;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机构设置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7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无内设计机构及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共8张)

 


 



 



 



 



 



 



 

 

 第三部分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224.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4.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14.46%。主要原因是年终引进人才费用减少。

2.事业收入210.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1.77万元,下降34.66%。主要原因是规划技术咨询费比上年有所减少。

3.其他收入0.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293.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3.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9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是年终引进人才费用减少。

2..城乡社区()支出12.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加0.23%,与去年基本持平。

3.其他支出(类)280.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3万元,增加24.52%,主要原因是日常支出费用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23%;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23%;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1.1万元,主要用于储备人才费用;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规划与管理(款)11.7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人员经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无“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无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无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一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相关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构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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