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8年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预算(按要求整改,补充公开)

来源:清远市空间规划信息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8-15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政策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供应等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审批、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矿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活动,承担调处矿业权纠纷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本市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审核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本市大地测量控制体系,管理、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单位共有四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单位有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远市土地整理中心,清远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公益二类单位有清远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共设9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2、人事科(监察室);3、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4、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5、不动产登记科(地籍管理科);6、测绘管理科;7、矿产资源管理科;8、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科;9、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市局编制人数40人,执法支队编制人数22人,退休职工27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1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92.25万元,比上年减少169.44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支出预算1792.25万元,比上年减少169.44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21.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41.6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差旅费35万元,会议费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2.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2台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安排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没有涉及项目总预算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费用。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的路桥费、燃油费、维修费和保险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清远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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