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7-28

  清自然资告〔2023〕8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举行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3:0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5楼会议室。

  三、人员: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听证主持人: 田生金  政策法规科

  听证员:谢少平  政策法规科     

  记录员:张  韬   开发利用科 

  五、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发送到邮箱:qykfly@163.com(联系人:黄映彤,联系电话:3364198)。


  六、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发放《参加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定的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申请表.docx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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