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 2 日
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基本内容
一、评估范围
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的评估范围为清远市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清城区(辖东城、凤城、洲心、横荷4个街道和源潭、龙塘、石角、飞来峡4个镇以及银盏林场)以及清新区(辖太和、山塘、太平、三坑、禾云、龙颈、浸潭、石潭8个镇)。
二、评估对象
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园地(果园)、园地(茶园)、园地(其他园地)、林地和草地。
三、地价内涵
(一)国有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1.园地(果园)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国有果园各级别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2.园地(茶园)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国有茶园各级别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3.园地(其他园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国有其他园地各级别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4.林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国有林地各级别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5.草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林地利用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国有草地各级别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二)集体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1.园地(果园)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集体果园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2.园地(茶园)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集体茶园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3.园地(其他园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集体其他园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4.林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集体林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7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5.草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林地利用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集体草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表1 清远市区国有和集体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注:特定市场是指承包经营权在法定允许流转条件下的市场,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
四、级别基准地价成果
表2 清远市区园、林、草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