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4-29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举行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4楼会议室。

三、人员: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听证主持人: 辛琦  政策法规科

听证员:朱学森   政策法规科  

张文俊   政策法规科

记录员:张  韬   开发利用科

五、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发送到邮箱:qykfly@163.com(联系人:邓桂梅,联系电话:3364198)。

六、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标定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发放《参加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举行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制定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举行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8日





参加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

(编号:            )

申请人


性质      

□法人 □公民 □其他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主要业务内容(经营范围)


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仅供申请参加2020年5月29日举行的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使用。

2、在提交本申请表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