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镇国有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定于 4 月 15日举行清远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0年4月15日上午9:3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人员: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其他企业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清远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10年4 月13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出书面申请(地址:清远市国土资源局10楼,联系人:刘艳华、田双双,办公电话:3368930)。
五、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发放《清远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附:清远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附:参加清远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
(编号:201004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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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法人 □公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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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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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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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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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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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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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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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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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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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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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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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业务内容(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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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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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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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仅供申请参加
2、在提交本申请表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