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地勘函〔2020〕24号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函〔2020〕319号),我局组织专家对由你局承担的佛冈县水头镇龟咀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二期)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验收组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终验)》(见附件)。
二、你局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验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
三、你局应切实做好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保存;将有关资料制作电子文档(光盘),在收到我局批复文件30日内,报送清远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备案存档。
四、你局应指定单位负责该工程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治理效果。
1佛冈县水头镇龟咀村后山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二期)竣工验收终验审查专家名单.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