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地环函〔2018〕22号
清远市恒利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规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于2017年12月5日对你单位上报的《广东省清远市恒利矿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石角舟山恒利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合规性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