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清远市正隆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关于广东省清远市正隆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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