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有关规定,市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横石塘镇蓝屋村地热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联系,并书面提出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贾港 0763-3363556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