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地环函〔2018〕15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发来《关于对我县地质灾害治理点的勘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山国土环〔2017〕184号)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3〕233号)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加田村委天坑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桂联村委官前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请你局按照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确定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治理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并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市局。市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请你局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并在项目完成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申请验收。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问题,请你局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专家审查意见.pdf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