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赴各县(市、区)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核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3-12



为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1〕292号)、《清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清防〔2021〕2号)要求,3月8日至9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两个工作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带领地勘科、地环站有关人员以及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前往各县(市、区)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核查。

工作组采取现场核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排查和备汛工作自查情况,挂点领导制度落实情况,群测群防员应急装备发放到位情况,汛期巡排查的工作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部署情况,省、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部署情况等,并查看相关材料。二是现场核查了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册外风险点2处,包括工程治理点、避险搬迁点、专业监测点等在册隐患点,以及英德城南片区地面塌陷、黄腾峡旅游景区天门玻璃悬廊等风险点,现场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如警示牌、避险逃生标志、“两卡一表一预案”的信息是否更新,群测群防员是否按规定巡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使用监测简易工具等,并要求相关部门、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防控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工作组现场逐一提出了整改意见。

通过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核查,工作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汛前自查、备汛工作,根据整改意见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下一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发现隐患排查,加快推进省、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隐患点综合治理,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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