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为民服务解难题 上门见证暖人心——市自然资源局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报道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01



近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收到信访人郑某寄来的《感谢信》,对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帮助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事情表示衷心感谢。

8月底,信访人郑某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信访诉求,反映其代表亲属到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遇到问题及阻碍。对此,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政策法规科组织相关科室(部门)抓紧研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努力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政策法规科多次组织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直相关部门以及法律顾问开会研究。但因郑某提供的其亲属的《委托书》及相关公证文书未明确委托其办理“离婚析产”手续,郑某不能代为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在未完成房屋离婚析产前,郑某与房屋买家直接申请买卖房屋的转移登记,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连续登记原则。但考虑到委托人郑某亲属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会议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积极纾民困,解民忧。在征得信访人郑某及其亲属相关联监狱同意的基础上,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出工作人员陪同信访人郑某到相关联监狱见证签订授权委托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多次与相关联监狱沟通联系,在得到监狱同意后,11月5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名工作人员与信访人郑某前往监狱,见证受托人郑某与委托人其亲属签订授权委托书相关事宜。其后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2021年11月17日不动产转移登记顺利完成。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根据信访案件的特殊情况,主动服务,通过陪同上门见证办理产权析产文书的方式解决了群众的问题,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