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全方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生态清新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实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清新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实施,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聚焦生态修复方案制定、治理模式探索、项目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环节,全方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全流程管理。

一是配套修复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各部门职责;制定工作目标,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调动公众参与。

二是探索综合治理模式,有效修复生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和“一矿一策”的原则,结合运用工程治理和自然复绿的方式,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消除矿山地质环境灾害隐患,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修复方法和技术手段,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是强化验收标准,确保修复效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联合区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矿山修复项目进行验收,按照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设计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整体工程治理效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严格把好质量关,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跟踪落实到位,确保修复效果。

四是加强后期管护,巩固修复效果。项目验收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对项目现场进行巡查。要求施工方对修复后的治理区进行管理维护,对治理区植被绿化效果及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巡视检测,使整个治理工程能够达到效果,保证植被的成活率,保证排水系统畅通,竖立安全警示牌等,巩固成果成效。同时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意义的认识,增强矿山生态修复意识,共同维护生态修复效果。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计划2021-2024年完成全区16个废弃矿和9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3个,面积33.56公顷,完成率81.2%;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8个,面积26.34公顷,完成率88.9%。矿区植被恢复良好,有效治理了矿山地质环境,消除了矿山地质环境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将继续大力推进完成矿山修复任务,助力清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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