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地热、矿泉水资源,推进温泉和矿泉水产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勘查、合理开发、节约利用、统一管理、有偿使用、注重开发效益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清远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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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